【主要负责人解读】明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大虎解读《明光市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暂行)》

    发布时间:2022-01-0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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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

    1、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912月2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书记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应急管理部门要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

    2、中办国办的要求

    中办国办在每个重大节假日前就做好节日期间相关工作发文均专门要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配置,严肃值班纪律。

    3、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的工作要求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值守应急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工作制度,实行24小时专业化值守,确保联络顺畅、信息畅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安排值守应急力量,保障人民群众需求。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流程,严禁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定期不定期抽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值班情况,对擅离值守、未按要求报告信息、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通报。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工作暂行规定》,对值班值守工作做了细化,要求各地应急系统也要参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4、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

    市委市政府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要增强值班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严格执行“两级值班”制度,提高值班值守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和优质高效的处置能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应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值班值守工作,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守夜人”、“看护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滁州市应急值守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应急管理局履行级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应急值班值守运转枢纽作用,保障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部门、单位日常应做好值班值守工作;节假日及应急工作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由领导干部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守。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并报县政府办备案。

    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

    第三条 以下三种情形必须做好应急值班值守:

    (一)节假日及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特殊敏感时期;

    (二)重大雨情、汛情、火警、疫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期间;

    (三)其他特殊情况期间。

    第四条 设置固定值班地点。值班地点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值班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未经带班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代班。

    第五条 保持值班联络畅通。值班电话必须保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听电话或收发传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直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通讯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六条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处置原则,负责收集、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包括:

    (一)安全生产类信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主要指金属非金属矿、建筑施工、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以及十二类车辆道路运输(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信息。

    (二)自然灾害类信息。即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暴雨(雪)、寒潮、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方面的灾害信息。

    (三)其他需要接报的突发和紧急事件的信息、情况等。

    第七条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认真全面细致的做好记录,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领导、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演变为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和时间的信息,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主动沟通,按工作规程妥善处理。

    第八条 按时上报应急值班信息。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告本级领导和委办、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快报事实、续报原因,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对于要素不全或某些要素难以立即核准的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对一时难以预判后果的信息,要先报告,进一步详细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后跟踪核实续报。

    第九条 应急值班信息要按程序报送。坚持严格审核、逐级上报的原则,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乡镇,部门、单位须将应急信息快速报告县委办、政府办和应急管理局,经委、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再以统一口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对委办、政府办和应急管理局传达的各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十条 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值班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记录要准确、清晰、详细、完整。值班人员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场,经签字确认值班期间相关工作处理进展情况后完成交接班。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按照保密规定,做好值班期间处理的涉密文件、信息、材料等的保密工作,《值班记录》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翻阅。《值班记录》要按规定整理、保管,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工作保障机制。

    (一)配齐配强值班力量,选派综合素质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值班工作。要从政治上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值班干部,加强对值班人员常规性业务培训,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在岗带班和值班人员生活保障,妥善解决值班期间的就餐和休息问题,值班结束后应尽量安排值班人员补休,不能落实补休的给予适当值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值班工作基础建设,及时更新完善处置各类相关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单位人员通讯录,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值班场所硬件设施,配备必要值班装备,保证值班应急用车,改善值班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将值班值守工作经费纳入部门经费预算,为值班工作和应急服务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对应急值班值守情况的检查指导。应急管理局不定期对各乡镇、各单位应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明光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其他事项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已经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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